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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关于申报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并实施了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现将2024年创新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欢迎各单位积极申报。


一、项目简介


1、项目模式:“先立项、后选派”,即先由我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立项,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之后我校按获批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2、选派类别:主要选派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3、资助内容: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

4、立项名额:我校2024年度可新申报项目1项,全校范围内拟申报超过1项时将组织校内评审,确定我校年度申报项目。

备注:项目详细介绍请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48),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二、项目立项条件


1、申报项目应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

2、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

3、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4、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不支持申请人个人负担学费的项目。


三、项目实施与管理


1、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由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人员选派及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

2、获批项目的选派规模、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3、涉及学费资助的项目,学费实际资助额度不超过立项通知中明确的学费额度。

4、对于执行中项目,项目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5、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将执行期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校内受理时间安排


1、2023年9月21日前:学院准备申报材料。请有申报意向学院于2023年9月21日前,将《项目申请书》(模板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与外方合作协议纸质版报送至国际处办公室,电子版发至jie.li@xisu.edu.cn邮箱。

2、2023年9月30日前:校内专家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

3、2023年10月1日-20日:国际处协助申报学院完成创新项目网上系统申报工作。

4、2023年12月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公布获批项目。

5、2024年3月起:获批项目启动执行,国际处将通知并协助获批学院组织遴选与派出。


五、注意事项


1、请有申报意向学院提前确认合作协议有效期及协议内容是否符合项目要求。如需新签或续签,请于9月底之前尽快完成。

2、评审专家将主要从项目目标、必要性、可行性、创新点、选派专业领域及类别、收费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评审形式一般为答辩评审,届时国际处将协助学院按要求准备答辩材料,并组织学院参加答辩。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9-85319522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行政楼B203室

电子邮箱:jie.li@xi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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